领袖户外订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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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告知书
旅游合同
特别声明:领袖户外的行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突发情况和队员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但调整不会涉及费用包含的景区、游览天数、集散地点以及住宿标准,最终行程安排以合同内容为准。
本产品由领袖户外委托有资质的合作旅行社及户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参团须知:
【办理边防证】:前往墨脱、还有山南地区的【普莫雍措】景点,需要办理边防证,大家可以在出发地城市或中转地昆明市的【便民服务中心】免费申请办理,带着身份证前往,随办随走,几分钟便可办好,很便捷。办理时填写【西藏全境、墨脱县、下察隅、山南市浪卡子县】
【报名须知】
1、【活动咨询】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080-5860
2、适合人群:6-65周岁身体健康者皆可参加(年龄偏大者报名时详询客服)
3、不适合人群:凡有传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行动不便者、孕妇等,以及其他不适合出行者,请不要报名。代他人报名者也请核实代报人的身体状况。如果报名者或者代他人报名者隐瞒身体状况,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退改说明】: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9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集合日)前9日至8日(含),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
行程开始(集合日)前7日至4日(含),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集合日)前3日至1日(含),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集合日)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之后,只退还还未发生的景区门票费用,因全程住宿房费已经全额支付,不住不退!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活动开始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不退任何费用!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
【衣物/物料准备】
1、衣服:6-8月建议携带春秋季衣物,白天出太阳可短袖打底,穿着衬衫或防风风衣,早晚或下雨需穿棉衣,9-11月建议携带秋冬季衣物,白天毛衣风衣等秋季穿着,早晚羽绒服等冬季穿着,其余根据个人情况携带,如有冲锋衣三件套则为宜。
2、防晒霜:必带防晒霜,建议spf50+,因为是高原,紫外线比平原强很多,以防出现晒伤情况。
3、保湿物品:高原地区气候格外干燥,唇膏必带日常涂抹,补水面膜以及护肤品等可根据个人需求携带。
4、雨具:雨伞建议携带一把,如有防水冲锋衣外壳为宜,以防下雨。
5、鞋子:建议穿一双,带一双鞋,带休闲的运动鞋徒步鞋都行,只要不磨脚即可,西藏山区很多景区原生态,道路不平整,勿穿高跟鞋或细跟鞋。
6、配饰:墨镜必带,高原紫外线强,正午需带墨镜以免光照让眼睛不舒服,帽子可携带圆帽,能遮住脸和脖子为宜,起到防晒的作用。
7、药品:抗高反药物如红景天、高原安等,以及个人常备药物:如肠胃敏感建议携带肠胃药,防止水土不服闹肚子,感冒药也可以携带一点。
8、保温杯:建议带个保温杯,昼夜温差大气温低,路上喝点温水,对肠胃好。容量500ml的就行。
9、现金:身上准备500/人左右的现金,沿途几乎都能微信支付、支付宝个别商家不支持。
10、证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也可携带老年证、国家记者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买票前出示,如有优惠可退还相关差价。
11、其他个人习惯的旅途用品请按需自备。
温馨提示
1. 以上行程时间安排可能会因天气、路况等原因做相应的顺序调整,敬请谅解;
2. 必备物品:牙刷、毛巾、吹风、洗发水、沐浴露等;雨披雨衣、冲锋衣、保暖衣裤、羽绒服、袜子及内裤若干、旅游鞋等;户外用品:水壶/水杯、太阳镜、防晒霜、遮阳帽,自用药品、相机、电池、手电等;
3. 行程中如果因为自然突发原因造成行程变更,俱乐部将协助进行解决,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敬请游客自理,如自身原因中途退团,费用不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 儿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与大人同价,享受一个车位;
5. 意外保险一人一份,具体最终保险名称及相关信息请查看相关保险选项详情;
6. 此线路属于特种线路,涉及藏区高海拔地区,6岁以下儿童不宜参加;有心、肺、脑和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和70岁以上老人,出行旅游前应遵医嘱,谨慎出行,请视身体情况而定,量力而行, 参团前需向我社提供实际身体状况说明,如因客人隐瞒疾病或年龄参团引起的任何后果,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
8.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报名参加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准确有效。俱乐部已为所有参加者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调相关事宜,俱乐部不承担赔偿责任;
9. 代他人报名者必须将以上注意事项告知被代报名参加者方可代他人报名参加俱乐部活动。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俱乐部声明;
10. 本活动为半自助、深度游、摄影为主题的纯玩小团队,由司机兼向导,非保姆型提供全方位服务。
【注意事项】
1、领袖户外网的活动不同于传统旅游活动,对参加队员的安全、环保、守时和团队协作精神要求较高,较真、挑剔、无时间观念者请绕行!
2、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不接受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参加活动,未满18周岁需由监护人陪同参加。儿童报价说明:儿童均为不占床、不含门票(超高门票自理)、不含早餐的价格(如特殊情况会注明)
3、领队是活动的核心领导者,负责组织、带队、协调、联络等工作,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临时决定的权力,所有队员均应听从领队的指导,按照领队的安排从事力所能力的公共劳动,配合协助领队的工作。队员可就活动向领队提出合理化建议,领队应认真听取队员的建议并作出决定和解释。
4、领队不是导游,也不是保姆,队员在出行期间应发扬户外运动自助、自立的精神,不能有凡事依赖领队的思想。所有队员要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男队员要照顾女队员,老队员要照顾新队员。司机是我们一行交通安全的保证,休息、吃饭等优先司机!
5、领袖户外网多为户外、摄影和深度游线路,操作比较复杂,根据外界天气、交通等各种情况的改变,领队有权在活动队员全民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更改活动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领队有权根据天气、航班等因素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 如活动遇上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辅助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旅游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条例执行。
6、因交通延阻、罢工、政变、天气、飞机、火车故障、景点关闭、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景点无法游览,领袖户外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减少或没有产生的费用,领袖户外网全额退还。
7、领袖户外网给大家投保的险种为PICC人保旅游意外保险,最高保额为30万。长线活动保险时间从集合日开始到结束日为止,结束日后保险无效。保险理赔电话:18049278604,领袖户外网不承担所投保的险种保额之外的赔偿。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参与各种活动时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例如登山、骑马等自娱活动),若因自身原因出现人身及财产损失,领袖户外网不承担赔偿责任。
8、领袖户外网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领袖户外网之责任造成的活动中游客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游客要自行承担因私自行动发生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领袖户外网及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9、国内游活动的住宿安排一般为两人一个标间(即1人1个床位,行程中标明的多人间除外),如出现单男单女,我们会尽量安排与同性团友拼住,如不愿拼住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享用整个房间。如单人报名需要单独住一个房间,提前说明,单房差自理,如男女两人一期报名的,不能同住一间房的,需要提前告知。
10、为了保证活动安全,如无特殊情况,要求队员参加全程活动,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离队前需要签署书面脱团协议,离队后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都由个人自行承担。如产生退费,只退未产生的门票和住宿费用,且金额以旅行社协议价为依据。
11、在活动中如存在质量或服务问题,请及时与领队协调。若领队的解决方式无法让您满意,请直拨领袖户外网质量监督电话17778925967,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如果在整个旅行过程中,您没有任何质量方面的反馈,而在结束行程后提起投诉,领袖户外网将无法解决您的问题。
12、重要提示:凡有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大型手术恢复期病患者、行动不便者、孕妇等其他不适合出行者,请勿报名。代报名者需核实报名人的身体状况。
13、领袖户外网旅行网准许预定客户退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以下退团准则:客户须通过报名电话(4000805860),向客服人员提出退团申请,经客服人员确认后,请使用预定时手机号码发送退团短信至15891736362。我们将根据旅游局规定退还相关费用。若因不可抗拒力、领袖户外网自身原因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发团,客服会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电话沟通的方式通知队员,并在3日内全额退还队员已交款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1、旅游者须确保自身身体情况适宜参加该团队旅游。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游客(特别是中老年人或有特殊病症者)认真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后,有选择地参加景点游览。参加项目,应量力而行,以当时的身体健康实际状况为前提,在选择参加如潜水、登山等危险项目时应特别慎重。如旅游活动中身体不适,请立即告知领队或导游,并停止相关活动。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3、由于各地沙滩、海水情况各不相同,旅行社不建议游客参加游泳活动。如游客自行决定下海游泳,需视体力、技能情况量力而行,旅行社建议您租用或购买救生衣,禁止单独游泳、禁止酒后游泳、禁止在警戒范围外游泳。在室内游泳池游泳时,切忌跳水,游泳后勿食水果等。
4、针对个别特殊的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A、不适合登山的情形:
(1)心肺功能不全,慢性呼吸代偿不全或是高血压、冠心病等心功能代偿不全者。B、不适合漂流的情形:
(2)患有膝关节、骨关节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己接受膝关节和髋关节置换手术者、患有踝关节和足部疾病的患者。
(3)不经常锻炼的中年人、体质不好的老年人。长期缺乏锻炼的中年人,突然进行大运动量的爬山活动,体力负荷突然加大,容易诱发心肺疾病。老年人在准备爬山前,最好先进行一些强度不大的运动,给身体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严重骨质疏松的患者,登山时一定要防止跌倒,避免骨折。
(1)身高不足1米4的儿童;C、不适合高原旅游的情形:
(2)身体过于虚弱者;
(3)醉酒者;
(4)患有精神病、心脏病、脑血管、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患者、孕妇、残疾人。
(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显著心率失常、静脉脉率在100次/分以上、严重高血压病和各种血液病患者。D、滑雪注意事项:
(2)患有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哮喘、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其他各种呼吸功能不全、活动性肺结核者。
(3)患有癔病、癫痫、严重神经衰弱、脑血管疾病者。
(4)重症胃肠道疾病,如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及其他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5)糖尿病未控制及其他严重内分泌系统功能不全者。
(6)曾有过高原心脏病、严重高原昏迷、高原肺水肿病史者,以及曾有症状明显的高原反应、高原高血压、高原红细胞增多症病史者。
(7)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者(因低氧可诱发视网膜剥离导致失明)。
(8)发热(如上呼吸道感染、感冒等)及其他全身症状或呼吸道症状明显,病情未愈者。
(1)滑雪是一项对体能要求较高的体育项目,滑雪前请确保体力、体能充沛。
(2)建议初学者选择合适的进场时间,以便参加“1小时免费教练服务”。听从教练指挥,根据教练传授要领掌握基本滑雪技巧。并在选择滑雪场地时,尽量选择坡度较缓的场地练习并体验。
给初学者的建议:(3)滑雪场积雪非常多,在晴天下,雪的反光较大。在滑雪场长时间滑雪时一定要戴太阳镜。如未准备太阳镜,也可在滑雪场付费租赁滑雪眼镜,以保护眼睛。
a)靠边歇停:在滑雪过程中,若需停留休息时,请停在滑雪道边上,并要充分注意并避开从上面滑下来的人,重新进入雪道滑雪时也应如是。
b)严防相撞:滑雪有句俗话,不怕摔,就怕撞。就是说宁可摔倒,也不要发生碰撞。滑雪是一项“摔倒了也会笑”的项目,相比之下碰撞则危险许多,无论是撞在他人身上,或是撞到树上、雪场拦网上,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c)不要冒险:务必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滑雪技能水平选择相适应的场地体验滑雪。
d)安全摔倒:当滑雪者要摔倒时,切记不要随意挣扎,应尽量迅速降低重心向后坐。一般情况下,可以举手和双臂,屈身,任其向下滑动,要避免头部朝下,更要避免翻滚。
e)科学救人:当自己或发现他人受伤时,切忌随意处置和移动,应尽快向雪场工作人员求助和报告。
旅游是求乐、求知、求健康的活动,不像日常吃、住、行那样为生活所必需。不能切实保证安全,谁也不会出门旅游。很多安全防范还与顺畅出游有密切关系。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一)证件安全
1.护照、身份证、信用卡、机车船票及文件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二)财物安全
2.出境旅游时最好将上述证件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随身携带,并记下所持护照号码,以备急用。
3.遇到有人检查证件时,不要轻易应允,而应报告导游或领队处理。如导游或领队不在现场,要有礼貌地请对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证件,否则拒绝接受检查。
4.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导游并向警方报案,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
1.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贵重物品,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三)人身安全
2.不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宾馆房间或旅游车中。
3.在转机、转车人多拥挤时,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防止遗失。
4.不要让也不要帮不相识的人看管或托运行李。
5.发现钱物丢失或被偷盗,要立即报告导游或领队并报警。
1.远离毒品,不接受陌生人的搭讪,防止人身受侵害。(四)交通安全
2.参加旅游活动时,尊重所在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3.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出门时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不要在自驾车明处摆放贵重物品,修车时务必先锁好车门,不要将证件文件、钱包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
4.遇到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
5.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提供保护,并取得警方的书面证明。
1.乘坐飞机时,注意飞行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易燃品,全程关闭手机,起飞和降落时不使用其他电子设备。(五)饮食安全
2.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或套好救生圈。
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请全程配戴安全带,请勿在车厢内擅自站立、行走等,严禁做出任何危险性动作。
4.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惊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领队、导游及警方报告。
1.在指定或下榻宾馆餐厅用餐,不购买和引用无证照小商贩或地摊提供的饮料食品。(六)住宿安全
2.坚持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不吃过期或不洁净的饭菜瓜果,尽量不自带食品。
3.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
4.避免到流行病传播地区旅游。
5.做好预防措施,携带一些常用必备药品,患病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种药品,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和购药发票。
1.进出宾馆房间随时关门锁门,离开宾馆时把钥匙交给总台。(七)游览观光安全
2.不要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不明电话立即挂断。
3.正确使用房间电器等设施,不要在灯罩上烘烤衣物,注意在卫生间防滑。
4.不要在床上吸烟。
5.要熟悉宾馆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遇到火灾时不要搭乘电梯。
6.离开宾馆时,要携带一张记有该宾馆地理位置和联系电话的卡片,以便迷路后可安全返回。
7.在宾馆的健身房和游泳池锻炼时,要注意自我保护。
8.退房时,要检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贵重物品及眼镜、充电器等小型物品。
1.游览观光时,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紧跟团队,不要擅自脱团。(八)自由活动安全
2.记下领队和导游的手机号码,以备万一掉队后联系。
3.记住旅游车车牌号和所在停车场位置,以便走失后找到。
4.在拍照、摄像时注意往来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的地方停留。
5.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6.不到赌场和色情场所消费。
7.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并告知领队、导游大致的活动范围,不要乘坐无标志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1.自由活动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九)购物安全
2.在购物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3.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钱包里的钞票。
1.购物为旅游者个人自愿行为,旅游者购物时应认明商品,开具正式发票。
2.购物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购物。
3.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4.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钱包里的钞票。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己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旅游法》第七十条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法》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刭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旅游者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主要包括:五、其他告知事项
(1)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3)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旅游者应当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六、责任告知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1、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意外事件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等导致的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者行程外安排的除外。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4、在行程中,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行程中解约的,应在解约时向旅行社告知返回地,否则旅行社有权自行决定将其送回出发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旅游者承担。
5、所提供的假证件或无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签证资料)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6、因自身原因误车、误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7、无论是在出团前还是在旅途中,您有不明白或需要了解的内容,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