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12日

出发日期:
2024-06-15--2024-06-26 成人:49800元
  • 2024-06-15--2024-06-26 成人:49800元 [可报名]
  • 2024-07-08--2024-07-19 成人:55800元 [可报名]
  • 2024-08-01--2024-08-12 成人:54800元 [可报名]
  • 2024-08-17--2024-08-28 成人:54800元 [可报名]
  • 2024-08-31--2024-09-11 成人:55800元 [可报名]
  • 2024-09-09--2024-09-20 成人:55800元 [可报名]
  • 2024-09-16--2024-09-27 成人:55800元 [可报名]
线路价格:
成人/¥49800 儿童/¥0

出游人数:
成人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成人女
  • 1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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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6
  • 7
  • 8
  • 9
  • >9
儿童
  • 1
  • 2
  • 3
  •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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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9
  • >9
出游人确认

出游人中是否有60周岁(含)至80周岁(不含)的老人?

没有

出游人中是否有外籍友人?

没有

出游人中是否有港澳台同胞?

没有

本产品不支持孕妇或者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出游,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出游,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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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12日
旅行团费

0成人 x ¥ 498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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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户外订单协议

预订须知

旅行社告知书

旅游合同

特别声明:领袖户外的行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突发情况和队员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但调整不会涉及费用包含的景区、游览天数、集散地点以及住宿标准,最终行程安排以合同内容为准。

因航班原因,每批次走法/天数略有差异,确定排期后具体走法详询客服,最终以签约时行程附件为准

旅游者报名确认后,收取订金 5000 元/人以保证机位预留。

若遇拒签,只收取1000元签证费用。

1、双方特别约定,旅游者出发前取消行程的,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1)出发前45日至3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2)出发前30日至2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3)出发前2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40%;
 (4)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60%;
(5)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0%;
 (6)出发前3日以内,按照旅游费用总额90%。
 本条款约定与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十五条第1款约定有冲突的,双方同意以本款约定为准。
 2、行程中所含特色餐为团队提前预定,不改不退;如果您有特殊的餐食要求,请您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3、由于行程内一些项目为集体采购资源,客人取消后无法提供客人其名下发票凭证,请知悉。 我同意上述附加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温馨提示:
1,冰岛近年来旅游市场游客激增,但各方面旅游资源条件有限,旅行社有权对团队行程的游览次序,入住酒店城市和时间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遇特殊状况:如堵车、恶劣天气、突发事故、游行、罢工 、国外法定节假日及政治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景点关门或无法前往参观,导游有权根据航班调整车程时间、酒店位置、当地交通路况、前往国即时情况及景点预定信息(尤其是包含:蓝湖温泉、蓝冰洞、冰川徒步等异常难定的门票)等,以确保全部团员安全及行程的顺畅,确保持续进行!请务必遵从领队的安排并积极配合,敬请理解!
2,冰岛由于全年气候多变且地质环境特殊,易突发暴风雨雪天气,故请您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行车途中全程扣紧安全带,请勿随意走动!
3,冰岛酒店禁止在房间内吸烟,在房间内吸烟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被处以20000冰岛克朗的罚款。
4,行程中所含景点如果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返还任何费用。
5,提示:以上行程时间表仅供您参考,有可能会因为境外期间特殊情况予以前后调整,如(堵车、恶劣天气、景点关门、突发事件等)

欧洲新法律规定:购物金额低于 1000 欧元以内才可支付现金,超出 1000 欧元以上的金额需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等支付。如果您此次出行有购物需求,请携带 VISA、MASTER 的信用卡!

一、服务标准说明:
1.航班说明:行程中所列航班号及时间供参考,请以出团通知标注航班时间为准:
2.景点说明:
a) 行程中标明“入内参观”的景点时间请见行程中的描述,时间仅供参考,实际时间以具体行程游览时间为准:“停留参观”的景点时间我社可根据具体行程安排做适当的调整;“外观”及“远观”的景点均不入内,停留时间视具体游览时间情况而定。“途径”的景点均不下车;
b) 请提防小偷,特别在人多的地方小偷较多,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3. 行程说明:
a)如遇景点关门,本社有权调整游览顺序;如确实无法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景点实际游览时间以行程中标注时间为准,承诺不少于标注时间;
c)根据欧共体法律规定,导游和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4.酒店说明:
a)行程中所列酒店仅供参考,请以出团通知中实际入住酒店为准:
b)行程中所示酒店同级标准,仅限参考Booking网评星级或特色,不包含随时可能变更的评分标准:
c)由于各种原因如环保、历史悠久、欧洲气候较温和等,较多酒店无空调设备;
d)欧洲习惯吃简单的早餐,酒店早餐通常只有面包、咖啡、茶、果汁等;
e) 如果因展会、酒店爆满等因素,会依实际情况调整住宿城市,但不会影响酒店星级及整体游览时间;
f)由于北欧酒店资源有限,特别是部分小镇进入旺季酒店更稀缺,所以部分地区会根据入住情况进行微调。
5.保险说明:
a)我社所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C款”,此保险为我社代投保项目,游客涉及到的仟何保险问题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及救援电话:86-10-4006505913)。
b)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及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
c)我社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补上医疗50万或70万的大额保险
d)如果您年龄在70岁以上,请咨询旅行社代您投保上适于您的险种。
6.退餐说明:
(1)欧洲部分城市、城镇没有中式餐厅,将退客人餐费;
(2)欧洲有些城市的中餐厅不接待团队用餐,将退客人餐费;
(3)团队行程用餐时间在高速公路休息站,无法安排中餐厅用餐,将退客人餐费;
(4)退餐费标准:北欧五菜一汤退9欧元每人,六菜一汤退10欧元每人;
7. 退费说明:
a) 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赠送项目费用不退),其他费用因为提前预付已经发生无法退还;
b)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白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8.其他说明:请您如实填写《客人评议表》,我社将以您填写的内容作为处理客诉的依据

二、销签说明
1.程机票订在回国当天下午或第二天;如遇回国抵达当天为周五六日,请订下周一下午或晚上的航班;
2.部分使馆会在客人回国几天后才通知面试销签,此情况较难理解,但实属使馆现行做法。所有面试费用由客人自理,请做好被通知面试销签准备;
3.使馆规定,凡在旅行社办理团签的客人须在抵达首都机场时将护照、全程登机牌交回使馆(届时会有专人收取),护照销签时间取决于使馆进度,因旺季或有大型活动等原因,使馆工作量大销签时间会长些,请您理解;
4、请保管好全程登机牌并核对姓名,若因客人原因丢失、缺损登机牌或姓名错误,请回国后配合旅行社第一时间前往使馆面试销签;如果不能当即销签,使馆将会另行通知面试时间,由此产生的有费用由客人承担:
5.当您从欧洲离境时,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您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如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您面试销签,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常抱歉只能由本人承担! 请您谅解的同时也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

三、行程外活动安排:
旅游者根据需要和个人喜好,自主自愿参加附件(一)(二)的活动,如旅游者不参加附件(一)(二)的活动,将根据原行程安排;如旅游者参加附件(一)(二)的活动,须在境外书面签字交予领队。

四、旅行社免责声明:
1.欧洲境内段航班行李托运费以及任何一段超出免费托运行李标准的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行李托运或超重费用,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的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一切私人费用(例如洗衣、电话、传真、上网、收费电视节目、游戏、宵夜、酒水、邮寄、机场和酒店行李搬运服务),行程列明以外的景点或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行程转候机,火车,船只时的用餐费用需自行支付;
3.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费用,酒店内均禁止吸烟(包括阳台)。如违反规定所产生的纠纷与罚款由客人本人自行承担:
4.导游和司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不超过 10小时,如因游客自身原因产生超时,需收取额外费用,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餐、车、导游服务;
5.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及因个人原因滞留所导致产生的一切费用需自行支付;游客自身原因造成回程航班延误后果自负;
6.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7.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上述酒店所产生的房费差价;(单数报名者我社保留收取单房差的权利)
8.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更改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9.如遇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10.如果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其他相关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
11.行程中所注明的城市间距离,参照境外地图,仅供参考,视当地交通状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重要提示:
1.依照旅游业现行作业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最终出团人数情况,调整房间分房情况;
2全程机票为团队票,任意一段放弃,后续段将自动取消。不退还任何费用;
3.全程任意一段机票均不可退、改、签;
4.由于预定团队机票,全程任意一段机票都无法提前确认座位号;
5.出境时如有贵重物品请及时申报。(请咨询中报处何种物品需要申报):
6.在境外购买物品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所产生的相应费用需自行承担;
7.由于行程紧凑,旅途较疲劳,65岁以上老人建议提供健康证明并自行增加高额保险;
8.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物(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我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大团行程;
9.欧洲四季分明,气候、温度、环境宜人,因此很适应各种虫类繁育与生长。建议客人准备些驱除蚊虫的药水。皮肤敏感的客人请保护好自己,防止被蚊虫叮咬:
10.欧盟国土安全局拥有开箱检查入境行李的权力,请您的行李上不要上锁,以免造成锁头被撬、行李箱受损。如您的物品在开箱检查中丢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不抗力导致航班临时出现调整,我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行李在航空公司托运期间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我社可协助游客与航空公司进行交涉但处理结果一律按照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3.出门旅行,衣服应该以轻便和多用途为主。准备衣物要根据季节变化而定;请务必带件保暖外衣;建议客人出发前收看或收听国际气象预报;

六、游客责任须知:
1.此团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滞留不归;
2.参团旅客,所持护照均为自备因私护照,出入境如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团费),均由客人自负;
3.请自备签证和境外参团的客人自行检查签证是否符合本行程的要求;
4.如客人不参加我公司的赠送项目,用餐、门票等费用不退;
5.旅游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交通,天气等旅行社认为不可控原因,本公司有权增减或更改某些行程和旅游项目
6.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所引起的旅游天数和费用的增加,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所产生费用向旅客予以收费。

七、购物归国入境提示:
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 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4.iPad 被归为电脑,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 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7号》,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 5000元,都应当缴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脑完税价格为每件 5000 元,税率为 20%,因此若在境外购买一部iPad 入境,旅客需缴纳1000 元的税款。
【退税说明】
退税是欧盟对非欧盟游客在欧洲购物的优惠政策,整个退税手续及流程均由欧洲国家控制,经常会出现退税不成功、税单邮递过程中丢失导致无法退税等问题,我们会负责协调处理,但无法承担任何赔偿。另外游客未在旅游团指定商店购物造成未能退税,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导游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贵宾办理退税手续导游应详细讲解退税流程、注意事项及税单的正确填写。但是如果因为贵宾个人问题(如没有仔细听进、没有按照流程操作、没有按照流程邮寄税单)或者客观原因(如遇到海关退税部门临时休息、海关临时更改流程、税单在邮寄过程中发生问题商家没有收到税单等)在退税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您被扣款、无法退钱、退税金额有所出入等情况,旅行社和导游仅能协助您积极处理,并不能承担您的损失,请贵宾们理解。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1、旅游者须确保自身身体情况适宜参加该团队旅游。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游客(特别是中老年人或有特殊病症者)认真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后,有选择地参加景点游览。参加项目,应量力而行,以当时的身体健康实际状况为前提,在选择参加如潜水、登山等危险项目时应特别慎重。如旅游活动中身体不适,请立即告知领队或导游,并停止相关活动。
3、由于各地沙滩、海水情况各不相同,旅行社不建议游客参加游泳活动。如游客自行决定下海游泳,需视体力、技能情况量力而行,旅行社建议您租用或购买救生衣,禁止单独游泳、禁止酒后游泳、禁止在警戒范围外游泳。在室内游泳池游泳时,切忌跳水,游泳后勿食水果等。
4、针对个别特殊的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A、不适合登山的情形:
(1)心肺功能不全,慢性呼吸代偿不全或是高血压、冠心病等心功能代偿不全者。
(2)患有膝关节、骨关节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己接受膝关节和髋关节置换手术者、患有踝关节和足部疾病的患者。
(3)不经常锻炼的中年人、体质不好的老年人。长期缺乏锻炼的中年人,突然进行大运动量的爬山活动,体力负荷突然加大,容易诱发心肺疾病。老年人在准备爬山前,最好先进行一些强度不大的运动,给身体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严重骨质疏松的患者,登山时一定要防止跌倒,避免骨折。
B、不适合漂流的情形:
(1)身高不足1米4的儿童;
(2)身体过于虚弱者;
(3)醉酒者;
(4)患有精神病、心脏病、脑血管、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患者、孕妇、残疾人。
C、不适合高原旅游的情形:
(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显著心率失常、静脉脉率在100次/分以上、严重高血压病和各种血液病患者。
(2)患有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哮喘、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其他各种呼吸功能不全、活动性肺结核者。
(3)患有癔病、癫痫、严重神经衰弱、脑血管疾病者。
(4)重症胃肠道疾病,如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及其他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5)糖尿病未控制及其他严重内分泌系统功能不全者。
(6)曾有过高原心脏病、严重高原昏迷、高原肺水肿病史者,以及曾有症状明显的高原反应、高原高血压、高原红细胞增多症病史者。
(7)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者(因低氧可诱发视网膜剥离导致失明)。
(8)发热(如上呼吸道感染、感冒等)及其他全身症状或呼吸道症状明显,病情未愈者。
D、滑雪注意事项:
(1)滑雪是一项对体能要求较高的体育项目,滑雪前请确保体力、体能充沛。
(2)建议初学者选择合适的进场时间,以便参加“1小时免费教练服务”。听从教练指挥,根据教练传授要领掌握基本滑雪技巧。并在选择滑雪场地时,尽量选择坡度较缓的场地练习并体验。
给初学者的建议:
a)靠边歇停:在滑雪过程中,若需停留休息时,请停在滑雪道边上,并要充分注意并避开从上面滑下来的人,重新进入雪道滑雪时也应如是。
b)严防相撞:滑雪有句俗话,不怕摔,就怕撞。就是说宁可摔倒,也不要发生碰撞。滑雪是一项“摔倒了也会笑”的项目,相比之下碰撞则危险许多,无论是撞在他人身上,或是撞到树上、雪场拦网上,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c)不要冒险:务必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滑雪技能水平选择相适应的场地体验滑雪。
d)安全摔倒:当滑雪者要摔倒时,切记不要随意挣扎,应尽量迅速降低重心向后坐。一般情况下,可以举手和双臂,屈身,任其向下滑动,要避免头部朝下,更要避免翻滚。
e)科学救人:当自己或发现他人受伤时,切忌随意处置和移动,应尽快向雪场工作人员求助和报告。
(3)滑雪场积雪非常多,在晴天下,雪的反光较大。在滑雪场长时间滑雪时一定要戴太阳镜。如未准备太阳镜,也可在滑雪场付费租赁滑雪眼镜,以保护眼睛。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旅游是求乐、求知、求健康的活动,不像日常吃、住、行那样为生活所必需。不能切实保证安全,谁也不会出门旅游。很多安全防范还与顺畅出游有密切关系。
(一)证件安全
1.护照、身份证、信用卡、机车船票及文件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出境旅游时最好将上述证件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随身携带,并记下所持护照号码,以备急用。
3.遇到有人检查证件时,不要轻易应允,而应报告导游或领队处理。如导游或领队不在现场,要有礼貌地请对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证件,否则拒绝接受检查。
4.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导游并向警方报案,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
(二)财物安全
1.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贵重物品,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
2.不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宾馆房间或旅游车中。
3.在转机、转车人多拥挤时,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防止遗失。
4.不要让也不要帮不相识的人看管或托运行李。
5.发现钱物丢失或被偷盗,要立即报告导游或领队并报警。
(三)人身安全
1.远离毒品,不接受陌生人的搭讪,防止人身受侵害。
2.参加旅游活动时,尊重所在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3.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出门时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不要在自驾车明处摆放贵重物品,修车时务必先锁好车门,不要将证件文件、钱包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
4.遇到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
5.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提供保护,并取得警方的书面证明。
(四)交通安全
1.乘坐飞机时,注意飞行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易燃品,全程关闭手机,起飞和降落时不使用其他电子设备。
2.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或套好救生圈。
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请全程配戴安全带,请勿在车厢内擅自站立、行走等,严禁做出任何危险性动作。
4.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惊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领队、导游及警方报告。
(五)饮食安全
1.在指定或下榻宾馆餐厅用餐,不购买和引用无证照小商贩或地摊提供的饮料食品。
2.坚持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不吃过期或不洁净的饭菜瓜果,尽量不自带食品。
3.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
4.避免到流行病传播地区旅游。
5.做好预防措施,携带一些常用必备药品,患病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种药品,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和购药发票。
(六)住宿安全
1.进出宾馆房间随时关门锁门,离开宾馆时把钥匙交给总台。
2.不要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不明电话立即挂断。
3.正确使用房间电器等设施,不要在灯罩上烘烤衣物,注意在卫生间防滑。
4.不要在床上吸烟。
5.要熟悉宾馆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遇到火灾时不要搭乘电梯。
6.离开宾馆时,要携带一张记有该宾馆地理位置和联系电话的卡片,以便迷路后可安全返回。
7.在宾馆的健身房和游泳池锻炼时,要注意自我保护。
8.退房时,要检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贵重物品及眼镜、充电器等小型物品。
(七)游览观光安全
1.游览观光时,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紧跟团队,不要擅自脱团。
2.记下领队和导游的手机号码,以备万一掉队后联系。
3.记住旅游车车牌号和所在停车场位置,以便走失后找到。
4.在拍照、摄像时注意往来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的地方停留。
5.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6.不到赌场和色情场所消费。
7.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并告知领队、导游大致的活动范围,不要乘坐无标志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八)自由活动安全
1.自由活动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
2.在购物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3.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钱包里的钞票。
(九)购物安全
1.购物为旅游者个人自愿行为,旅游者购物时应认明商品,开具正式发票。
2.购物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购物。
3.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4.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钱包里的钞票。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己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旅游法》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旅游法》第七十条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法》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刭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旅游者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3)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五、其他告知事项
旅游者应当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六、责任告知
1、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意外事件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等导致的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者行程外安排的除外。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4、在行程中,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行程中解约的,应在解约时向旅行社告知返回地,否则旅行社有权自行决定将其送回出发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旅游者承担。
5、所提供的假证件或无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签证资料)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6、因自身原因误车、误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7、无论是在出团前还是在旅途中,您有不明白或需要了解的内容,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旅游合同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与您使用在线签约方式签署合同,此合同在得到资源确认并付款完成时正式生效。)